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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宜賓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公告(2)

2014-06-30來源:本站采編

同時符合上述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4年7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送交宜賓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處(地址:宜賓市翠屏區(qū)蜀南大道東段27號13樓6號)初審,初審后統(tǒng)一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

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辦理加分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三日內(nèi)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4年8月下旬在該網(wǎng)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8月下旬在三江人才網(wǎng)〔http://www.ybrc.gov.cn〕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二)心理素質(zhì)測試

心理素質(zhì)測試于2014年7月27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zhì)測試未達合格標準的,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三)資格復審

2014年8月29日前,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須心理素質(zhì)測試合格),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公告在三江人才網(wǎng)〔http://www.ybrc.gov.cn〕上公布。考生應攜帶《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生源地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退役士兵證(明確了招收對象為退役士兵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2. 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3. 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參公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且心理素質(zhì)測試合格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復審合格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四)面試

經(jīng)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于9月13日至15日,面試具體事項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三江人才網(wǎng)〔http://www.ybrc.gov.cn/〕上另行通知。

(五)體能測評

所有面試人員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guī)定執(zhí)行,在面試后3天內(nèi)組織實施。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測評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體能測評有三項,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務員局在三江人才網(wǎng)〔http://www.ybrc.gov.cn/〕上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六)考試總成績

面試和體能測評后,在參加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jù)招考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或差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達到面試開考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及《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考察由市人社局、公安局、公務員局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組織實施?疾斐霈F(xiàn)的缺額,可依次遞補一次。

(三)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在三江人才網(wǎng)〔http://www.ybrc.gov.cn/〕進行公示。公示內(nèi)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diào)查線索。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jīng)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人民警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jīng)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本次錄用的人民警察,在錄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jīng)查實,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八、本公告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一)有關招考職位條件的咨詢電話:

市公安局:0831--2228032、2228039

(二)網(wǎng)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三)政策咨詢電話: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1—5103561

(四)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調(diào)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三江人才網(wǎng)(http://www.ybrc.gov.cn/)上公告。

2.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在網(wǎng)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wǎng)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2014年宜賓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表

宜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宜賓市公安局

宜賓市公務員局

 2014年6月30日

來源:本站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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