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9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jù)國家、省、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相關規(guī)定,報經(jīng)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人數(shù)及職位
本次計劃招聘中小學教師166名。具體招聘職位詳見《平昌縣2014年上半年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面向全國范圍招聘完全符合公告及《職位表》相關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
4、報考初中教師應于報考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非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應于報考前取得國民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具體專業(yè)要求見《職位表》)。
5、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應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
6、報考考生年齡在18-30周歲(1983年5月16日至1996年5月16日期間出生)。
(三)限報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有違紀違法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
6、本人不愿意承諾聘用后在單位至少工作滿三年的;
7、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和特崗教師未經(jīng)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報考的;
8、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的。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與繳費
本次招聘考試采用網(wǎng)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wǎng)站為:考生之家網(wǎng)(http://bm.e21cn.com)。報名時間為2014年5月16日至2014年5月21日上午12:00。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填報信息
1、選擇崗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wǎng)站后,應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條件以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和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jù)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學科崗位報名,每個報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報一個學科崗位,報考者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證報名。
2、填報表格與上傳照片。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按網(wǎng)絡提示要求注冊,真實、準確、完整填寫《平昌縣2014年上半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考信息表》(以下簡稱《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wǎng)絡提示上傳JPG格式、大小10-30K的報考者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報考者提供虛假情況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資格初審。平昌縣教育體育局組織對報考者依據(jù)網(wǎng)上填報的《報考信息表》通過網(wǎng)絡進行資格初審,并及時將審查結果通過考生之家網(wǎng)(http://bm.e21cn.com)反饋報考者,上傳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按提示要求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崗位。
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者,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并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報考信息表》一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報考時,對崗位要求的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聯(lián)系電話予以咨詢。
資格初審僅對報考者提供的報名信息是否完整進行核對,不對報名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報考者最終是否符合所報崗位條件要求,須經(jīng)資格復審、考核中的復核和審核確認的結果最終確定。
(二)網(wǎng)上繳費
通過資格初審且上傳相片質量合格的報考者,須及時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網(wǎng)上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教育公共基礎、專業(yè)科目筆試考務費按100元繳納),網(wǎng)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14年5月22日24:00。通過網(wǎng)絡報名且上傳相片質量合格的報考者,未按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網(wǎng)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報考者,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和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2014年5月28日上午8:30至下午6:00到平昌縣教育體育局10樓1號(平昌縣江口鎮(zhèn)新平街東段19號)辦理退費手續(xù)。報考者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退費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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