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9來源:本站采編
1.領取準考證。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在遴選辦領取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2.考試設筆試和面試(具體時間及詳細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滿分為100分。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5;依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各占50%確定考試綜合成績,折合總分為100分。面試、筆試成績在涼山州人事考試網公布。
(三)體檢
根據面試成績排序,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試用人選;如有體檢不合格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遞補。
(四)試用
體檢合格者作為試用人員,到州委政法委試用3個月。如試用結果達不到遴選要求,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對遴選職位進行空缺。
(五)考察
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試用人員試用情況確定考察對象,由州委政法委對其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
試用期滿后,由州委政法委書記辦公會根據試用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研究確定遴選人員公示名單,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七)調動
根據公示情況,由州委政法委書記辦公會研究確定正式遴選人員,按照相關程序辦理工作調動手續(xù)。在原單位任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保留原職級。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遴選考試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遴選資格。
(二)有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遴選工作紀律,在報名、筆試、面試、考察、體檢等選拔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
聯(lián)系電話:0834-2193697
監(jiān)督電話:0834-2191293
附件:2015年中共涼山州委政法委公開遴選機關工作人員推薦報名表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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