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5來源:本站采編
為進一步加強發(fā)改隊伍建設,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加大從基層選拔優(yōu)秀年輕干部力度,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全市人事調配和新進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廣委辦發(fā)〔2014〕34號文件)及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開遴選有關精神,結合我委現有啟用編制空缺實際,經委黨組研究,根據工作需要,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現就2015年廣安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公開遴選公務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則
遴選工作堅持面向基層、德才兼?zhèn)洹⑷藣徬噙m、以德為先的選人標準,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 ”的原則,切實把政治素質好、工作實績突出、有—定的工作經驗、統(tǒng)籌協(xié)調和寫作特長的工作人員遴選到發(fā)展改革部門工作。
二、遴選職位及名額
本次計劃遴選機關公務員3名(具體職位見附件1)。
三、遴選對象
全市范圍內符合職位條件、已進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登記的在編在職公務員。
四、遴選條件
(一)遴選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研究生學歷的可放寬至40周歲;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截至2015年12月1日),近兩年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以上;
4.參加遴選人員需經所在單位和組織或人社部門同意方可報考;
5.新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需滿最低服務年限;
6.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遴選:
1.曾受黨紀政紀處理的;
2.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調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新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尚在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開考比例
本次遴選開考比例為3:1,在報名結束后,如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將相應調減或取消遴選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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