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4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規(guī)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5年下半年省級公安機關面向社會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5年10月16日(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指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至30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不超過3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10月16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6.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7.試用期內公務員、現役軍人。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二、招錄名額
四川省公安廳機關60名,四川警察學院18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四川省公安廳2015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6 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省公安廳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四川省公安廳2015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5年10月16日至10 月26 日期間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安廳2015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二)確認繳費
經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5年10月28日8:00前登陸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費8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10月23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不得低于5:1或3:1(見職位表備注)。在報名繳費確認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體能測評。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5年11 月28日(星期六),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不得作為參考證件)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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