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4來源:本站采編
(三)網上繳費。
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在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8日上午8:00登錄網站的相關頁面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費每人80元)。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繳費。網絡報名成功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xù)?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于10月30日前做出相應的調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
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公安機關其他職位。職位調整時間為10月30日至11月6日。
(五)打印準考證
報名成功并繳費的考生,于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錄網站打印本人準考證。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考試科目及分值計算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試,報考特警職位的考生須進行專業(yè)測試?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專業(yè)技術職位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特警職位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專業(yè)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
(一)筆試科目、分值及相關事宜。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分別占總成績的35%、35%。特警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各占總成績的20%。
筆試時間為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特警職位專業(yè)測試時間為2015年11月29日至30日,相關事項另行公告。
(二)加分項目。
1.少數(shù)民族考生可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數(shù)民族加分規(guī)定的人員,不需持相關證件到現(xiàn)場登記加分,由系統(tǒng)按考生填報的族別自動甄別后進行加分?忌鷳J真、如實填寫族別,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錯填誤填族別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
2.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忌酆虾蠹臃挚偡种挡怀^5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5年11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送交甘孜州公安局初審,匯總后于12月10日前將符合加分條件人員的加分情況清單報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筆試成績公布及心理素質測試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于2016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6年2月上旬由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甘孜人事考試網(www.gzrsks.gov.cn)上公布。
心理素質測試于2015年11月28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未達合格標準,不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七、資格復審及面試
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根據(jù)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依次按錄用名額的3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并于2016年2月25日前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將參加筆試且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全部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甘孜州公安局將于2016年2月28日前組織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人員名單將于2016年3月1日前在甘孜人事考試網上公告,遞補工作于2016年3月3日前截止 。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2015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和戶籍證明以及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已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2. 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符合少數(shù)民族加分規(guī)定的考生須出具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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