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7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jù)《宜賓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經(jīng)研究,宜賓市公安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0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自愿報名與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名額、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名額:30名,均為男性。
(二)招聘范圍:
1. 退役士兵、警校畢業(yè)生。
2. 退役士兵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警校畢業(yè)生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3. 戶籍或生源地在宜賓市。
(三)招聘條件:
1. 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較強的服務和吃苦耐勞精神,自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服從組織安排。
2. 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強。
3. 年齡在18—30周歲(1997年6月22日以前、1984年6月22日以后出生的)。
4. 身高1.65米以上,單側裸眼視力4.8以上,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形象良好,無殘疾、口吃、重聽、色盲等缺陷,面部及身體暴露部位無明顯疤痕、文身。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 曾受過治安或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及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 在各級人事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 現(xiàn)役軍人。
6. 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7. 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紀律規(guī)定被解聘的。
8. 其他不宜從事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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