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2來源:本站采編
《教育公共基礎筆試》考試內容涵蓋教育學基礎、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學和教師職業(yè)道德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教育學基礎。主要考查應試者對教育科學理論的基本概念、基本觀點和原理的理解和掌握?疾閮热莅ǎ航逃c教育學、教育的功能、教育的目的、教師與學生、課程、課堂教學、學校德育、班級管理與班主任工作。
第二部分:教育心理學。主要考查應試者對教育情景中學生學習與教師教學的心理規(guī)律的掌握和實際運用能力?疾閮热莅ǎ盒睦戆l(fā)展與教育、學習與學習理論、學習的遷移、記憶和遺忘、學習策略與不同類型的學習、影響學習的心理因素、個別差異與教育以及學生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部分:教育法學。主要考查應試者對教育法規(guī)與政策的概念、內涵、類別、作用、體系(結構)的領會和掌握,以及對教育法制建設和現(xiàn)行部分教育法規(guī)的理解和運用?疾閮热莅ǎ悍ㄅc教育法、教育法律關系、教育法律規(guī)范、教育法制過程、教育法律責任、學生的權利及其維護、教師的權利及其維護以及教育法律救濟等。
第四部分:教師職業(yè)道德。主要考查應試者對教師職業(yè)道德與禮儀的基本概念、基本觀點和原理的理解和掌握?疾閮热莅ǎ航處熉殬I(yè)道德概述、中小學教師的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以及教師職業(yè)道德的養(yǎng)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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