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2來源:本站采編
一、職位
公開遴選(考調):本次公開遴選(考調)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共57名,具體職位及報考條件詳見《2024年度阿壩州公開遴選(考調)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公開選調:公開選調職位均為鄉(xiāng)科級領導職位,選調名額共9名,具體職位及報考條件詳見《2024年度阿壩州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附件2)。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公開遴選(考調)
1.報名范圍
符合遴選(考調)條件的阿壩州內各縣(市)以下機關(單位)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及州級機關設在阿壩州內各縣(市)以下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中符合條件的也可報名。
2.報名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公開遴選(考調)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含縣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yè)、各類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過。軍隊轉業(yè)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直轄市區(qū)(縣)機關工作經歷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
(4)應當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機關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6)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職位具體學歷學位條件詳見《職位表》)。擬報職位的“專業(yè)”條件,指與“要求的學歷”所對應的專業(yè)。
(7)符合職位要求的年齡(各職位具體年齡條件詳見《職位表》)。
(8)具有公開遴選(考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9)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10)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服務年限等的計算時間均截至2024年7月。學歷學位及其他資格證書應于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鄉(xiāng)鎮(zhèn)機關、艱苦邊遠地區(qū)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7)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選(考調)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公開選調
1.報名范圍
州內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y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不含工勤人員)。
2.報名條件
報名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調任規(guī)定》《四川省公務員調任實施辦法》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現(xiàn)任我州州屬企業(yè)中層以上領導職務及相當職務層次2年以上人員,或縣(市)屬企業(yè)領導班子成員及相當職務層次2年以上人員;在中央、省在州企業(yè)工作的,比照州、縣(市)屬企業(yè)現(xiàn)任相當職務層次人員;在上述國有企業(yè)工作,擔任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
調任鄉(xiāng)科級正職的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須為聘任在七級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領導人員;調任鄉(xiāng)科級副職的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須為聘任在八級管理崗位2年以上或七級管理崗位1年以上的領導人員。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人員,須擔任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個別專業(yè)性較強職位,可適當放寬專業(yè)技術職務(具體詳見職位表),面向已擔任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且具有晉升至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2年以上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的人員選調,選調人員必須政治過硬、德才素質突出、群眾認可度高,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①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優(yōu)秀等次以上;②獲得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開展的綜合類表彰;③專業(yè)技術方面取得突出業(yè)績或重要成果。
(2)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具體見職位表)。
(3)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具體見職位表)。
(4)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5)具有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定的晉升至公開選調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年齡的計算截至報名開始的第一日(2024年7月1日),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時間等的計算均截至報名開始的當月(2024年7月)。學歷學位及其他資格證書應于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受到誡勉、組織處理和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7)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8)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選調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遴選(考調)和公開選調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網站為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報名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7月10日8:00。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公開遴選(考調)和公開選調職位、職位簡介、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2024年度阿壩州公開遴選(考調)公務員職位表》《2024年度阿壩州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統(tǒng)稱《職位表》)。報考者認真閱讀公告,了解遴選(考調)和選調職位的具體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每人限報1個職位。報考者如需咨詢《職位表》中的相關事項,可按公布的電話直接與遴選(考調)或選調機關聯(lián)系。
2.填報信息。報考者在認真閱讀公告后,按網絡提示進行注冊,如實、準確填寫報名表。凡隱瞞真實信息、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或者遴選(考調)、選調資格,且3年內不得報考。
3.資格初審。資格初審由各縣(市)委組織部、州直相關部門黨組(黨委)負責,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11日8:00前。報考者應在填報信息的1天后登陸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按網絡提示打印報名表一式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遴選(考調)和公開選調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遴選(考調)或選調資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對報名時符合資格條件,報名后由于工作單位或者職務職級發(fā)生變化等原因,導致報名人員新產生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情形的,終止其遴選(考調)或選調程序,不再作為遴選(考調)或選調人選。
4.確認繳費。初審合格及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在2024年7月12日8:00前登錄報名網站的相關頁面,繳納筆試考務費(按照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印發(fā)的川發(fā)改價格〔2023〕473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為每人50元)。資格審查通過并完成繳費后,方視為報名成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5.打印準考證。繳費成功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姓名,在2024年7月22日至27日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本人準考證,并于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含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電子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等)到指定考點參加筆試。
(二)職位調整
筆試開考比例為5:1。報名工作結束后,報名人數(shù)與遴選(考調)和選調計劃之比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經州委組織部同意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達不到3:1的,按比例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遴選(考調)或選調計劃。被取消遴選(考調)或選調計劃的職位,由報名網站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州委組織部征得報考人員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
(三)筆試
筆試由州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筆試時間暫定為7月27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成績和職位排名暫定于2024年8月下旬在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網站(http://www.abzzg.gov.cn)公布。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四)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由州委組織部按遴選(考調)或選調計劃3:1的比例,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筆試有違紀、缺考者不進行排名且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擬進入資格復審的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均進入資格復審。擬進入資格復審人數(shù)達不到遴選(考調)或選調計劃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由相應縣(市)委組織部或州直相關部門通知考生持報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及縣<市>委組織部門審核,注明“同意報考”并蓋章)、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所在單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等次證明、公務員(參公)登記表復印件、任職文件、職稱證書和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試資格。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考生放棄等原因導致的缺額,由州委組織部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面試
面試由州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實施,可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結構化小組面試、結構化面試等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能力素質。面試成績滿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進入下一程序。
(六)差額考察
面試結束后,由州委組織部根據(jù)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遴選(考調)或選調計劃2:1的比例,差額確定考察對象并告知本人。對于遴選(考調)名額在2人以上的職位,遴選(考調)單位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適當降低差額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考察工作由各縣(市)委組織部、州直相關部門黨組(黨委)負責實施。由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采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實地走訪、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根據(jù)需要還可進行專項調查、延伸考察等,充分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有關領導、群眾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機關黨組織的意見,并審核干部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對反映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進行核查?疾鞂ο笮枰獔蟾婊蛘卟楹藗人有關事項,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注重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職位匹配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深入了解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政治理論學習情況、制度執(zhí)行力、履職能力、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堅決杜絕政治素質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潔操守不過關的人員進入遴選(考調)或選調機關?疾熘幸獓栏駲z查“三齡兩歷一身份”等情況,認真審核個人檔案,明確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
考察結束后,相應縣(市)委組織部、州直相關部門黨組(黨委)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如考試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考察結果和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崗相適原則,集體研究,擇優(yōu)等額確定體檢對象,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額考察的職位,考察后由縣(市)委組織部、州直相關部門黨組(黨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崗相適原則,結合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決定考察對象是否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七)體檢
體檢由相應縣(市)委組織部、州直相關部門黨組(黨委)負責組織,在公務員體檢指定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同時,需參照《關于增加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察(核)內容的通知》(阿州人社發(fā)〔2018〕29號)進行尿液毒品檢測。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遴選(考調)和選調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各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未按規(guī)定時間或地點及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規(guī)定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因體檢不合格或考生放棄等原因導致的缺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在考察合格人選中依次遞補。
(八)頂崗試用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頂崗試用,頂崗試用應于體檢后的1月內啟動,時長1-3個月,主要測試應試者的職位適應能力,確保人崗相適。因試用不合格或考生放棄等原因形成的缺額,可由遴選(考調)、選調單位黨組(黨委)或縣(市)委組織部決定是否遞補。
(九)討論決定
試用期滿后,由相應縣(市)委組織部、州直相關部門黨組(黨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結合考察、試用等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擬任職人員。遴選(考調)或選調職位的面試人選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該職位原則上不得空缺(面試成績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十)公示和轉任、調任
擬公開遴選(考調)或公開選調人員在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網站和原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報州委組織部審批辦理轉任或調任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遴選(考調)或選調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任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間或公示后,因考生放棄或其他原因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十一)任職培訓
公開遴選(考調)或公開選調公務員須參加任職培訓,主要內容為政治理論、政策法規(guī)特別是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guī),公務員職業(yè)道德、行為規(guī)范、優(yōu)良傳統(tǒng)等,幫助新遴選(考調)或選調公務員進一步提高政治素質和履職能力,強化工作作風,盡快適應工作。
四、其他事項
本次公開遴選(考調)和公開選調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州關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如發(fā)現(xiàn)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現(xiàn)象,可向相關縣(市)委組織部或州直相關部門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檢舉,也可直接向州委組織部舉報。
本公告由州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各職位的具體條件,由各縣(市)委組織部、州直相關部門黨組(黨委)負責解釋。
3.2024年度阿壩州公開遴選(考調)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聯(lián)系方式
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2024年7月1日
來源: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131-0CA6F9D985CFAB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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