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調任規(guī)定》,中共樂山市委組織部決定開展2021年度樂山市公開選調公務員(參公人員)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本次公開選調職位均為副科級領導職位,共11名,詳見《2021年度樂山市公開選調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表》。
二、選調范圍
樂山市內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y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不含工勤人員)。
三、選調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報名人員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調任規(guī)定》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現(xiàn)任樂山市市屬國有企業(yè)中層以上領導職務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或樂山市縣(市、區(qū))屬國有企業(yè)領導班子成員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在中央、省駐樂企業(yè)工作的,比照市、縣(市、區(qū))屬國有企業(yè)現(xiàn)任相當職務層次人員;在上述國有企業(yè)工作,擔任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
現(xiàn)任在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八級及以上領導職務的人員,以及擔任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
2.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
3.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5.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6.具有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定的晉升到公開選調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等的計算時間均截至2021年9月。現(xiàn)任職務以報考前的任職為準。學歷學位及其他資格證書應于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7.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8.任職試用期內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可能形成《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中任職回避情形的職位。
四、選調程序
(一)網(wǎng)絡報名
采取網(wǎng)絡報名方式,報名網(wǎng)站為樂山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lspta.com.cn/)首頁“網(wǎng)上報名”專欄,報名時間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18:00。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和《2021年度樂山市公開選調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了解選調職位的具體情況,選擇完全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每人限報1個職位。報名人員如需咨詢《職位表》中的有關事項,可按公布的電話直接與各單位聯(lián)系。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注冊,如實、準確填寫《2021年度樂山市公開選調公務員(參公人員)報名登記表》,同時按網(wǎng)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近3個月內)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
3.資格初審。資格初審由市直選調部門和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負責,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9日18:00(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報考者應及時登錄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合格者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2021年度樂山市公開選調公務員(參公人員)報名登記表》兩份,供面試資格審查時使用。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選調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選調資格,所產生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4.確認繳費。初審合格及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在2021年9月10日18:00前登錄網(wǎng)站的相關頁面,繳納筆試考務費(按照四川省發(fā)改委、四川省財政廳印發(fā)的川發(fā)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為每人50元)。網(wǎng)絡報名成功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5.打印準考證。繳費成功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姓名,在2021年9月21日- 25日登錄網(wǎng)站打印本人準考證,并于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不得作為參考證件)到指定考點參加筆試。
(二)職位調整
筆試開考比例為5:1。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繳費人數(shù)與選調計劃之比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經市委組織部同意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職位計劃。被取消計劃的職位,由市人事考試中心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報考人員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
(三)筆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重點測查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筆試由市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2021年9月25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成績和職位排名暫定于2021年10月下旬公布,考生也可通過樂山人事考試網(wǎng)首頁“成績查詢”專欄進行查詢。
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調整筆試時間、地點等事項的,將在樂山人事考試網(wǎng)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相關信息。
(四)資格審查和面試
筆試結束后,按選調名額3:1的比例,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選。擬進入資格審查的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并列人員一并進入資格審查。進入資格審查人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審查。由各單位通知考生持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及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參加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試資格。因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因考生放棄等原因導致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面試當天放棄的,不遞補。
面試由市委組織部組織,采取結構化面試和專業(yè)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測試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yè)水平。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結構化面試和專業(yè)面試各占面試成績的50%。面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下一程序。
(五)考察和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4:6的比例計算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各單位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差額考察對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根據(jù)筆試成績高低確定)?疾鞂ο笕藬(shù)與選調名額之比一般為2:1。未形成差額考察的職位,考察后由各單位結合人選情況決定考察對象是否進入下一程序。
考察工作由市直選調部門和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嚴格按照《公務員調任規(guī)定》中有關要求實施。各單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采取發(fā)布考察預告、個別談話、發(fā)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查閱資料和人事檔案、實地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多種方式進行,聽取所在單位有關領導、群眾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機關黨組織的意見,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選調職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注重了解政治理論學習情況,深入了解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強化專業(yè)素養(yǎng)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和廉政情況考察,堅決杜絕政治素質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潔操守不過關的人員進入相應機關。
各單位根據(jù)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崗相適原則,擇優(yōu)等額確定擬體檢人員,不唯分取人。
體檢工作由市直選調部門和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在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選調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各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因體檢不合格或考生放棄等原因形成的缺額,可依次遞補。
(六)頂崗試用
頂崗試用時間為1個月,主要測試應試者的職位適應能力,確保人崗相適。因頂崗試用不合格或考生放棄等原因形成的缺額,經市直選調部門、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提出申請,由市委組織部決定是否遞補。
(七)調任
市直選調部門和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根據(jù)考察、頂崗試用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確定擬調任人員。擬調任人員在調出、調入單位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報市委組織部審批后辦理調任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選調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選調,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選調。公示期間或公示后,因考生放棄或其他原因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調任人員實行任職試用期制,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調任單位對調任對象德才表現(xiàn)、履職情況等進行考核?己撕细竦模匆(guī)定正式任職;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選調公務員在任職后應接受統(tǒng)一組織的任職培訓。
五、其它事項
(一)本次選調如發(fā)現(xiàn)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現(xiàn)象,可向市紀委監(jiān)委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監(jiān)察組舉報。監(jiān)督舉報電話:0833-2494312。
(二)本公告由中共樂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各職位的具體條件由市直選調部門和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
樂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0833-2131153
樂山市審計局:0833-2480983
市中區(qū)委組織部:0833-2103923
峨眉山市委組織部:0833-5593326
沐川縣委組織部:0833-4603018
馬邊彝族自治縣委組織部:0833-4519779
樂山市委組織部:0833-2487564
網(wǎng)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33-2431510
附件:2021年度樂山市公開選調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表
(點擊下載)
中共樂山市委組織部
2021年8月30日
來源:http://202.61.89.231/content-45-B9A81208A73B2D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