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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遂寧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17名的公告

2019-09-16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5〕97號)等規(guī)定,經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安廳批準,我市決定2019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17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范圍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20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20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招考范圍:面向全國。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0周歲(1988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即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yè)證記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應與擬報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兩欄分別相符);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


3.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7.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8.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9.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10.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11.其他原因不適合從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12.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本次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擬招考總人數(shù)17名,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9年遂寧市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 2019年9月18日至24日下午18:00。報名網站為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http://www.sc.hrss.gov.cn)首頁“人事考試”專欄。資格初審和照片審查時間為2019月9月18日至9月25日18:00。網上繳費時間為9月18日至9月26日下午18:00。資格審查工作由遂寧市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職位情況表”等,了解招考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范圍、對象、條件以及備注內容、注意事項等,特別是報考條件,然后根據(jù)自身的實際,選擇與自己條件完全相符的招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9年部分市州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在報名信息表上傳照片處下載)進行照片處理,并按網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片。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下午18:0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本次招考網上初審只進行照片質量檢查,不對報考者報考信息及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查。對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待面試前的資格復審時進行現(xiàn)場審查?忌鷳鶕(jù)自身的實際,對照公告和所報考職位的具體要求,選擇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審慎、酌情填報。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自行承擔?忌鷮β毼灰蟮馁Y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9年部分市州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9年9月26日18:00前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川發(fā)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考務費8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2019年9月25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到遂寧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遂寧市船山區(qū)遂州中路682號,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樓1307號房間,聯(lián)系電話0825-5866016)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部門發(fā)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遂寧市委組織部、遂寧市公安局統(tǒng)一安排,根據(jù)報名情況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遂寧市委組織部、遂寧市公安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該市(州)公安機關其他職位。職位調整的時間為10月8日至11日。職位調整的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人事考試”專欄和“遂寧組工網”(www.snswzzb.gov.cn)網站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期間登錄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人事考試”專欄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30%。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yè)科目》,各占筆試總成績的40%、30%、30%。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9年11月9日至10日。公共科目筆試于11月9日進行,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于11月10日上午進行,各科目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四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2)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忌酆虾蠹臃挚偡种挡怀^5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9年11月11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送交遂寧市公安局初審,市公安局匯總后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將符合加分條件人員的加分情況清單報送市人事考試中心審核。審核合格的加分人員名單于2019年11月30日前在“遂寧組工網”網站上公示。


4.成績查詢:


筆試各科成績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人事考試”專欄上公布。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考生在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人事考試”專欄申請查分。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9年12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人事考試”專欄或“遂寧組工網”網站上公布。


(二)心理素質測試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所有考生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于2019年11月9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未達合格標準的,不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遂寧市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遂寧市公安局具體負責實施。2019年12月31日前,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在心理素質測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將該職位參加筆試且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全部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人事考試”專欄或“遂寧組工網”網站上公布,資格復審將于2020年1月8日前完成?忌诮拥劫Y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9年部分市州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筆試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1.2020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照川發(fā)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暫定于2020年1月10日至12日進行,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在“遂寧組工網”網站上公布。


(五)體能測評


所有參加了面試的考生均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等有關事宜將在“遂寧組工網”網站上另行公告。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


(六)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開招警達到面試開考比例職位的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遂寧市委組織部、遂寧市公安局組織實施。體檢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由遂寧市委組織部、遂寧市公安局同意,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由遂寧市委組織部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二)考察


考察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組織實施。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xiàn)進行全面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經市委組織部同意,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三)公示


考察結束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將在“遂寧組工網”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經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合格者,由遂寧市公安局進行審核,報遂寧市委組織部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并報省公安廳備案。本次錄用的人民警察在錄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設立考錄監(jiān)督小組,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監(jiān)督電話:


遂寧市委組織部干部監(jiān)督科         0825-2240007


遂寧市公安局政治部                 0825-2510032


八、本公告由遂寧市委組織部、遂寧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 本次招考網上初審只進行照片質量檢查,不對報考者報考信息及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查。對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待面試前的資格復審時進行現(xiàn)場審查?忌鷳鶕(jù)自身的實際,對照公告和所報考職位的具體要求,選擇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審慎、酌情填報。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自行承擔?忌鷮β毼灰蟮馁Y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2.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省級或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人事考試”專欄或“遂寧組工網”網站上公告,請考生務必隨時關注。


3.根據(jù)《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前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遂寧市委組織部或遂寧市公安局。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5.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專業(yè)測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6.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


遂寧市委組織部公務員二科0825-2989095、2989391


遂寧市公安局政治部 0825-2510032、2510031


技術咨詢電話:


遂寧市人事考試中心 0825-5866016


四川省人事考試中心 028—86740101


 


附件:2019年遂寧市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點擊下載


中共遂寧市委組織部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遂寧市公安局


2019年9月16日
來源:本站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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