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結合我省公務員隊伍建設實際,省委組織部決定,組織實施2019年度考試錄用擔任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7月16日至2001年7月16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畢業(yè)的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8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8年7月16日至2001年7月16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3年7月16日至2001年7月16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yè)條件。
特別提示: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yè)條件,《職位簡表》中按照《關于印發(fā)〈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yǎng)學科目錄(2011年)〉的通知》(學位〔2011〕11號)(注:研究生層次“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yǎng)學科目錄”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錄執(zhí)行)、《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設置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yè)教育(?疲⿲I(yè)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yè)教育(專科)專業(yè)目錄(2015年)〉的通知》(教職成〔2015〕10號)規(guī)定的規(guī)范稱謂表述。如果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不包含在職位要求的專業(yè)類中或所學專業(yè)與職位要求專業(yè)名稱不完全相同,須由報考人員到畢業(yè)院校開具說明,認定所學的專業(yè)屬于職位要求的專業(yè)類,或認定所學的專業(yè)名稱雖與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名稱不同,但課程基本相同,屬同一專業(yè),并附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批或備案材料復印件以及本人所學課程成績單,在資格復審時一并提供審核。如無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資格復審時未予審核通過,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9.具有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qū)),以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省屬事業(yè)單位,省直部門直屬事業(yè)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央管理的企業(yè)總部和設在省級的企業(yè),省管企業(yè)總部機關,不在此列)的工作經歷。軍隊轉業(yè)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服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人員和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就業(yè)人員的就業(yè)經歷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胺⻊栈鶎铀捻椖咳藛T”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xié)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自報到之日算起。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yè)的時間算起。
計算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7月16日。
11.專門面向“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招考的職位,報考人員需是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未被當?shù)匕才牌赣玫绞聵I(yè)單位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
12.現(xiàn)役軍人不能報考。
1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4.根據(jù)《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試行)》(中組發(fā)〔2011〕31號),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二、網(wǎng)上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職位查詢
報考人員登錄甘肅組工網(wǎng)(www.gszg.gov.cn),認真閱讀招考公告及其附件和其他有關政策規(guī)定,查閱《職位簡表》,詳細了解有關信息,確定報考職位。
(二)報名
報名采取網(wǎng)上報名方式進行,程序如下:
1.提交報考申請
報考人員在2019年7月16日8:00至7月26日18:00登錄甘肅組工網(wǎng),進入“甘肅省2019年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報名系統(tǒng)”,先進行用戶注冊,注冊時必須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并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注冊完成后,上傳經“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審核并自動生成的照片。
報考人員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
網(wǎng)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和《報考指南》等附件,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符合選報職位報考條件,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惡意注冊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發(fā)現(xiàn),即取消報考資格,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網(wǎng)上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對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學歷、資格條件等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各市州考錄辦和省直招錄單位聯(lián)系;報名技術咨詢,請直接與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聯(lián)系。
2.網(wǎng)上資格審查
各市州考錄辦和省直招錄單位負責網(wǎng)上資格審查工作,時間為2019年7月16日08:00至7月27日18:00。
3.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報考人員于2019年7月16日至7月27日期間登錄甘肅組工網(wǎng),查詢本人是否通過資格審查。已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7月27日18:00以后,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在最后一天報名如審查不通過導致無法改報其他職位,責任自負。
4.報名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2019年7月16日08:00至7月28日18:00登錄甘肅組工網(wǎng)“甘肅省2019年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上繳費。根據(jù)《關于調整公務員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fā)改收費〔2013〕800號),報考人員繳納報名考試費150元。未按規(guī)定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農村特困戶、城市低保戶家庭和殘疾人報考人員,可申請減免報名考試費。這三類報考人員只上傳照片,不進行網(wǎng)上繳費。農村特困戶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城市低保戶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殘疾人憑相關證件(復印件),經省、市州考錄辦審核確認后,現(xiàn)場辦理減免手續(xù)。其中,報考省直單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統(tǒng))及其直屬單位的,在省考錄辦辦理費用減免手續(xù);報考市州及以下單位的,在報考職位所在市州考錄辦辦理費用減免手續(xù)。
5.報名信息修改
為確?间浀膰烂C性和公平公正,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僅可申請更改填寫錯誤的兩類信息:一是報考人員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報考人員身份證號碼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shù)字。其他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報考人員申請更改報名信息,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并填寫《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省直單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統(tǒng))及其直屬單位報考人員到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審核、修改,市州以下單位報考人員到市州考錄辦提交申請,市州考錄辦匯總后及時上報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進行審核、修改。截止日期為2019年7月26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6.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在報名確認和繳費成功后,于2019年9月1日9:00至9月7日9:00期間,登錄甘肅組工網(wǎng)“甘肅省2019年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并妥善保管,以備后續(xù)各環(huán)節(jié)使用。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無《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筆試
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招錄計劃與報名人數(shù)之比1∶5。對我省58個連片特困縣、17個插花型貧困縣和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機關職位,開考比例經省考錄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按照《甘肅省適當降低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單位公務員考錄報考條件辦法》(甘人社通〔2014〕480號)執(zhí)行。
(一)筆試科目
公共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一律用漢語作答。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和明確加試專業(yè)知識職位的報考人員,還要參加統(tǒng)一組織的專業(yè)科目考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與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按照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二)筆試地點
筆試按省直和市州分設考區(qū),省直單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統(tǒng))及其直屬單位報考人員在省直考區(qū)(蘭州)參加筆試,市州以下單位報考人員在報考職位所在市州考區(qū)參加筆試。應試人員應按照《準考證》標明的考點提前熟悉具體前往線路,避免耽誤正常參加筆試。
(三)筆試時間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9年9月7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和明確加試專業(yè)知識職位專業(yè)科目筆試時間為:
2019年9月8日上午:9:00—11:00 《專業(yè)知識》
(四)攜帶證件
應試人員必須攜帶網(wǎng)上打印的《準考證》和與報名時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筆試。身份證遺失的報考人員,應在公安派出所補辦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
(五)凈化筆試考務環(huán)境
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和各市州考錄辦協(xié)調公安、無線電管理等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斷凈化考試環(huán)境。對制作假身份證騙取考試資格、發(fā)送無線電信號進行高科技作弊等行為,進行有力打擊查處。各考點對所有進入考場的考生進行安檢,凡發(fā)現(xiàn)攜帶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違紀處理。加強對筆試考場內的監(jiān)督管理,杜絕違規(guī)違紀現(xiàn)象發(fā)生。
(六)雷同試卷處理
考試結束后,由國家指定的專業(yè)機構進行雷同檢測,被甄別為雷同試卷的考生,由組織考試的機構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被認定為雷同試卷的考生,有其他相關證據(jù)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由公務員主管部門作出違紀違規(guī)處理。
(七)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于10月10日前在甘肅組工網(wǎng)公布,供考生查詢。
四、資格復審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招錄單位根據(jù)網(wǎng)上報名信息,報考人員本人提供的有關證件(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和職稱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民生實事項目人員”證明材料等,按照職位條件進行資格復審。
招錄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格審核認定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對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能提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實的報考人員,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對資格復審后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試人員,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五、面試
筆試成績公布后,招錄單位在資格復審的基礎上,根據(jù)應試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有一門缺考或一門成績?yōu)榱阏撸坏么_定為面試人選)。省、市州考錄辦分別按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按計劃招錄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對我省58個連片特困縣、17個插花型貧困縣和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機關專業(yè)性強的特殊職位,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對于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采取核減招錄計劃或職位合并的方式直至達到面試比例。各市州考錄辦初步進行職位合并,上報省考錄辦審定并公布全省職位合并方案。省、市州考錄辦分別將參加面試人員名單、準考證號、筆試成績,以及面試時間、面試地點、面試須帶證件、面試要求和招錄單位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等內容,在甘肅組工網(wǎng)和各市州政府門戶網(wǎng)站發(fā)布,各招錄單位通知確定的面試人員按期參加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實行百分制。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并由應試人員簽字確認。
六、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需進行體能測評,體檢前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實施,具體要求如下:
1.參加面試報考人員全部參加體能測評;
2.體能測評內容為: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縱跳摸高;女子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縱跳摸高;
3.體能測評上述3個項目,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參加體能測評人員要隨時關注甘肅組工網(wǎng)、各市州政府門戶網(wǎng)站發(fā)布的有關體能測評通知。
七、總成績確定
應試人員的最終考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確定,筆試平均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如出現(xiàn)小數(shù),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如出現(xiàn)總成績相同情況,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和明確加試專業(yè)知識職位人員因加試《專業(yè)知識》,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專業(yè)知識成績×30%)×60%+面試成績×40%。如出現(xiàn)總成績相同情況,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八、體檢
根據(jù)應試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擬錄取人數(shù)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由省、市州考錄辦按考區(qū)組織體檢。參加體檢的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
體檢工作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三甲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規(guī)定組織實施。人民警察職位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省、市州考錄辦安排報考人員到另外醫(yī)院進行復檢。省、市州考錄辦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人民警察并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應試人員應嚴格遵守體檢規(guī)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實有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對于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應試人員,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體檢不合格者,該職位經省、市州考錄辦核準后,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yōu)榱、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該職位不再進行遞補。
九、考察
考察工作在省、市州委組織部的指導下,由招錄單位負責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招錄機關按照好干部的標準,根據(jù)擬錄用職位要求開展錄用考察工作。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xiàn)和政治傾向,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一票否決”。要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疾飙h(huán)節(jié)應成立考察工作小組,每組應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疾煨〗M按照中組部《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和《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fā)〔2014〕9號)規(guī)定,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嚴格審核;要到考生所在單位或學校廣泛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采取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準確掌握考察對象的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地予以評價?疾旌,寫出書面考察材料,填寫《甘肅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表》。
考察不合格者,本環(huán)節(jié)不再進行遞補。
十、公示
省直招錄單位、市州考錄辦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察合格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省直招錄單位、市州政府門戶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招錄單位應迅速調查核實,不符合錄用規(guī)定的,取消錄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十一、審批錄用與備案
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錄用手續(xù)。經批準錄用的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新錄用人員必須進行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者,不予任職。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職,不合格者取消錄用。經省、市州委組織部審批錄用的應試人員,本人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記入其誠信檔案備查。
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對不法利益團伙舉辦的各類違規(guī)培訓、短信詐騙等行為,廣大應試人員要保持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市州考錄辦咨詢電話:
蘭州市:0931—8425467
嘉峪關市:0937—6328916
金昌市:0935—8310545
酒泉市:0937—2617552
張掖市:0936—8218933
武威市:0935—2215166
白銀市:0943—8245180
天水市:0938—8214550
平涼市:0933—8232021
慶陽市:0934—8227952
定西市:0932—5930590
隴南市:0939—8212256
臨夏州:0930—6229379
甘南州:0941—8218214
省直招錄單位咨詢電話:
省委辦公廳:0931—8928027、8928386
省政府辦公廳:0931—8929012
省委軍民融合辦:0931—8823313
省委老干局:0931—8922087
省法院:0931—2839102
省檢察院:0931—2369053
省工信廳:0931—7703654、8929295
省公安廳:0931—5156641
省司法廳:0931—8822829
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0931—8412160
省住建廳:0931—8929765
省交通運輸廳:0931—8485697
省水利廳:0931—8416523
省衛(wèi)生健康委:0931—4818116
省政府國資委:0931—7879613
省統(tǒng)計局:0931—8856180
省工會:0931—8825722 8825836
民建甘肅省委:0931—8586028
民盟甘肅省委:0931—8581705、8586130
民進甘肅省委:0931—8586088
省考錄辦:0931—4634991、4634992、
13993100233 13993100235
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0931—4810240
附件:
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