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5來源:本站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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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事考試網2017年8月15日快訊:
樂山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17年度公開遴選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樂山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決定面向全市各縣(市、區(qū))公開遴選6名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按照《樂山市市級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要求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原則,現(xiàn)將公開遴選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及名額
1、樂山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科員1名(公務員),從事文稿、文秘等工作;
2、樂山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隊科員2名(參公管理人員),從事文稿、文秘等工作;
3、樂山市交通基本建設質量監(jiān)督站科員3名(參公管理人員),從事文稿、文秘和交通工程管理、安全監(jiān)管等工作。
二、遴選范圍
符合遴選條件的樂山市各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簡稱“參公管理人員”)。
三、遴選條件
(一)資格條件
1、符合《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2、政治素質好,具有強烈的敬業(yè)精神和奉獻精神,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公管理人員工作經歷。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辦〔2014〕30號文件下發(fā)后,新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需在鄉(xiāng)鎮(zhèn)服務5年以上(含試用期),其他若另有服務年限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的,從其規(guī)定和約定;
4、198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7、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政策理論水平、業(yè)務素質和工作能力,熟悉相關工作,具有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良好的表達能力和綜合協(xié)調能力,有符合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8、符合遴選職位需要提出的職位條件(詳見職位表);
9、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相關規(guī)定,在工作單位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聘任制公務員;
5、尚試用期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選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2、報名時間:8月21日—8月25日,9∶00—18∶00。
3、報名地點:樂山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人事科(樂山市市中區(qū)嘉祥路703號4樓411室)。
4、報名資料:
(1)《樂山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公開遴選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和《干部任免審批表(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各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提交1份復印件;
(3)本人近期紅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張;
(4)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當?shù)亟M織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查
1、樂山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符合條件人員名單,并通知報考者本人。審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選資格。
2、實行差額遴選。資格審查合格人數(shù)與遴選計劃數(shù)達到3∶1方可開展遴選;未達到3∶1比例,經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可適當降低比例或取消。
3、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
1、筆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進行,重點測報考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行政職業(yè)能力、法律法規(guī)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等。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重點測試報考人員的邏輯思維、語言表達、溝通協(xié)調等履行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業(yè)務能力。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遴選名額與面試人數(shù)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未達到1∶3比例,經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可適當放寬。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偝煽兿嗤,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四)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考察人員,由樂山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1、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公開遴選職位的知識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度。
2、在考察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遴選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確定為不合格,取消公開遴選資格。因考察產生的缺額,經市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可在同一職位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五)體檢
1、根據筆試、面試成績以及考察情況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2、在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統(tǒng)一組織體檢,體檢費用由體檢人選自行承擔。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遴選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3、遴選單位或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因體檢出現(xiàn)的缺額,經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可在同一職位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考察和體檢環(huán)節(jié)均只遞補1次。
(五)公示
體檢合格后,由樂山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遴選人員在樂山人事考試網和市交委門戶網站上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
(六)調動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由樂山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考試、考察、體檢、公示等情況確定擬調人員,報請市干部調動領導小組審議同意后辦理調動手續(xù)。
五、其他
(一)報考者必須真實、準確填寫信息。在遴選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的,取消遴選資格。
(二)本次公開遴選的相關環(huán)節(jié)將采取電話通知的方式告知。報名時,請按要求填寫本人固定電話和手機號碼,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如因通訊不暢或其他原因導致考生不能按時參加遴選有關環(huán)節(jié)的,視為自動放棄。
咨詢電話:
樂山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人事科:0833-2428517;
聯(lián)系人:程 娜。
附件:1.樂山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公開遴選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職位表
樂山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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