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30來源:本站采編
四川人事考試網2016年9月30日最新快訊:為進一步加強漢源公安隊伍建設,擴大選人用人視野,優(yōu)化隊伍結構,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工作需要,決定面向全國公安機關公開選調人民警察,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條件
(一)選調職位及名額
本次共面向全國公安機關在職在編人員中公開選調人民警察7名,其中:執(zhí)法勤務崗位6名,法醫(yī)崗位1名。
(二)報考條件
1.能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吃苦耐勞,具有較強的奉獻精神和良好的政治品格。
2.具備履職所必須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語言文字能力,能熟練操作電腦。
3.報考人員須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1年9月30日之后出生),法醫(yī)崗位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1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經歷,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因違反黨紀、政紀受到紀律處分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10日——10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方式:本次選調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凡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報名同時進行資格初審。
3.報名地點:漢源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漢源縣富林鎮(zhèn)富林大道142號),聯(lián)系電話:0835-2309706。
4.報名材料:
。1)現場報名時需提交《漢源縣2016年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報名表》(附件,A4紙雙面打印,“照片”欄粘貼近期1寸免冠彩色證件照)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人民警察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
(3)公務員登記表、首次評定授予人民警察警銜審批表、《關于同意錄用XX同志為人民警察的通知》復印件各1份(需加蓋單位鮮章)。報考法醫(yī)崗位的還需提供《鑒定人資格證書》(鑒定專業(yè)為法醫(yī)類檢驗鑒定)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近3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需加蓋單位鮮章);
(5)近期1寸免冠彩色證件照2張;
(6)其他能夠證明本人能力、業(yè)績、榮譽的材料。
(二)資格審查
資格復審工作由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資格復審合格的,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三)職位調整
本次選調最低開考比例為2:1。對執(zhí)法勤務崗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相應調減選調名額;對法醫(yī)崗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經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可降低開考比例或取消該職位選調計劃(該職位取消后,報考人員如符合條件可改報執(zhí)法勤務崗位)。
(四)有關要求
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本次選調不收取報名費。應聘人員應準確填寫聯(lián)系電話等相關信息,并確保電話暢通,因應聘人員聯(lián)系電話留錯或不暢通導致不能參加后續(xù)程序的,視為自動放棄,責任自負。
三、面試
面試主要對應聘者的綜合素質、專業(yè)技術知識、業(yè)務能力等進行測試。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對于崗位報名人數與崗位選調名額數超過10:1的崗位,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根據情況,在面試前進行筆試,并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僅作為確定進入面試考生人選的依據,不計入最后總成績。
四、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面試結束后,根據崗位招聘名額,按照考生的面試成績從高到低(如面試成績相同的,則采取加試辦法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最新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并結合本行業(yè)或崗位實際要求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忌鷮w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yǎng)、心理調適能力等方面情況,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疾旖Y束后,寫出考察報告。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按用人單位意見,決定是否遞補。
五、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xù)
根據體檢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調人選,并向社會進行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調動手續(xù)。
公示期間和公示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更多招考信息請關注四川人事考試網微信公眾號:htgwy01
六、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報考者本人要對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在任何階段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選調條件,取消選調資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負責。
(二)通過此次選調進入漢源縣公安機關的人員,在漢源縣公安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三)此次選調由漢源縣公安局紀檢督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835-2309715)。本公告未盡事宜請向漢源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咨詢(咨詢電話:0835-2309706)
本公告由漢源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漢源縣公安局
漢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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