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 2016 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
公務員(司法助理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工作人員符合政策擬加分對象的公示
根據(jù)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司法局《關于2016 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司法助理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公告》(以下簡稱《考錄公告》)第四條(考試
及資格復審)第(一)項(筆試)第 3 目(筆試加分)的規(guī)定,截至 2016 年 4 月 25 日止,我局共收到報考我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以下統(tǒng)稱公務員)所設職位考生報送的相關證明材料。經(jīng)審查并報告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有 3 名考生符合《考錄公告》規(guī)定的加分條件,其中報考南江縣、通江縣、平昌縣所設公務員職位的考生各 1 人。經(jīng)研究,擬按《考錄公告》明確的政策在筆試成績折合后予以加分,F(xiàn)將符合加分條件擬按政策加分的考生名單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面向社會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為 7 天(自 2016 年4 月 28 日至 2016 年5 月 4 日)。
公示期間,社會各界如有情況反映或舉報,請以電話或信函的方式同市紀委(監(jiān)察局)或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司法局聯(lián)系。
聯(lián)系電話:(巴中長途區(qū)號:0827)
市紀委(監(jiān)察局) 12388
市委政法委 5280853、5280032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5266060
市司法局 5280577
附件:2016 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司法助理員)和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巴中)符合政策擬加分考生人員名單(共 3 名)
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 年 4 月 27 日
二○一六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司法助理員)和參照公務員法
管理工作人員(巴中)符合政策擬加分考生人員名單
( 共 3 人 , 依 職 位 編 碼 為 序 )
序號 姓 名 性別 民族 準考證號 報考職位 職位編碼 加 分 原 因 加分分 數(shù)
1 何滿元 男 漢族 6842313040225 南江縣供銷合作社聯(lián)合社綜合 26130096 “5.12 汶川地震 ” 抗震救災受表彰(南江縣委) 2
2 屈炯 男 漢族 6824313042126 通江縣教育科技體育局綜合( 1 ) 26130113 “5.12 汶川地震 ” 抗震救災受表彰(江油市政府) 1
3 廖國強 男 漢族 6842313061625 平昌縣司法局司法助理員( 1 ) 26130169 “5.12 汶川地震 ” 抗震救災受表彰(德陽市團委) 1